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03-04 00:00:00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从2015年2月开始,3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要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改进作风等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三、考核程序和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前,要确定好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20%掌握。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所需各类表格请登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yldbz.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考核中的问题。 (二)要注重,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阜人社秘(2014)34号《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年度考核要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参考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各单位在上报考核材料时,请将《平时考核登记簿》一并上报审核。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年度考核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对本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 各县市区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和考核结果汇总表请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考核培训科。 附件:1、 upload/2015-3/2015030552100108.doc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附表1-3 2、 upload/2015-3/2015030552133420.doc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附表4-6 3、 upload/2015-3/2015030552169436.doc 阜阳市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