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意见鼓励大众创业,强化政策支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12-21 14:15:15

阜政发〔2015〕53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推进大众创业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的重要抓手,对于阜阳实现“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完善的创业服务平台为抓手,落实我市加快调转促“576”行动计划,坚持改革创新、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大众参与,大实施“3611”创业行动计划(到2020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0万户、小微企业6万户、各类创业载体达100个,每年培训创业者劳动者10万人次),增多个体创业,做大小微企业,扩大创业总量,提升创业质量,全市基本形成支持大众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培训教育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使众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竞相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创业主体;创业主体不断壮大,到2020年,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0万户、小微企业6万户,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1万户,每年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1000户微型企业升级为中小型企业;创业载体快速发展,到2020年,新(扩)建创业园区6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个,创客空间10个,其他创业载体20个,全市各类创业载体达到100个;创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设县级以上创业培训平台30个以上、县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10个以上,每年开发和扶持创业项目1000个,培训创业者、劳动者10万人次。
二、放宽市场准入
2采取灵活注册资本形式。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制。允许用林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金零首付。
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未取得产权证的企业以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允许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和“楼宇一照”“园区一照”等集群登记注册。
4拓宽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初创企业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
5创新工商登记方式。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
三、培育创业主体
6鼓励扶持返乡人员创业。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层级构建阜阳籍在外人员信息网络平台,将在外经商、务工等人员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市场动态、创业服务指南等公共信息。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利用资源、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返乡在本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鼓励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人才高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阜创业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阜领办企业创业。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市内外大学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整合利用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建立专兼职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创业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园区两年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无偿资助。
9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及其他各类人员创业。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4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后,再取消其低保待遇。
10鼓励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业。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在8人以上的,鼓励其以企业形式申请注册登记;凡从事第二产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鼓励其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请保留原名称的予以保留,取消个体私营企业申冠大名称的条件限制,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家以自己的名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许可证期限未到期的允许沿用,注册资金不能一次性缴付的,允许其3年内分期出资。
四、打造创业载体
11加快创业园区建设步伐。各省级经济开发园区要建立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园区作为创业孵化基地,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和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适当放宽创业园区用地标准,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各项服务功能。支持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创业园职能定位,对已建成的农民工创业园进行整合规范,发挥其孵化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调查分析创业者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基础上,结合实际兴建创业园区。强化创业园区孵化功能,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制定合理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孵化期限和扶持政策,一般产业孵化3年后应搬出孵化基地,进入经济开发区继续发展壮大,重点扶持的行业可延长1-2年。
12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公司前入驻“苗圃”、经过“育苗”成功的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从“孵化器”中“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加速器”、将在“加速器”中快速发展壮大的企业送入“产业园”的“四位一体”的梯级孵化体系。全面探索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
五、明确创业重点
13围绕发展特色工业推进创业。鼓励支持创业者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创业。顺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以完善省级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链条配套为重点,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引进创业者从事配套产业创业。挖掘我市农业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创业者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制造、农业投入品加工制造等进行涉农工业创业。利用我市传统工业优势,发展一批柳编、人发、废旧物资回收等资源开发型小微企业。
14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创业。围绕“规模、结构、转化、合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扶持各类龙头企业、专业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加速调整农业结构,鼓励城乡创业者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瓜果蔬菜、苗木花卉、经济作物、畜牧养殖等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鼓励城乡创业者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加工增值。围绕打造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带、沿淮生态经济示范带,鼓励支持农户在城郊、旅游景区创办农家乐、采摘园等休闲农业。采取农民出土地、科技参股、合伙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承包农业生产项目,兴办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
15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创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巩固发展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以及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引导和支持创业者在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中介服务、文化体育、设计、评估、咨询、会展等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创业和做大做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6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创业。发挥天使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资源环境、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17围绕“互联网+”推进创业。支持互联网与各行各业融合,创造创业机会。加快 “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普惠金融等,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应用,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发展核心业务。引导传统骨干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二次创业”,通过技术和产品的再次创新,积蓄新一轮发展的动力。
六、强化政策支持
18加大财政扶持。从2016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专项资助、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扶持、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的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加大初始创业扶持力度,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他人员每户一次性补贴1800元;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且形成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初创型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投入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入的4%给予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10万元,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19加大金融扶持。市本级设立1亿元创业创新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投入,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迅速壮大。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推广保单质押贷款、“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合作模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政府增信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低成本金融产品。不断扩大农村信用贷款投放。发挥租赁、担保、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拓宽创业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股,完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降低担保贷款门槛,创新反担保方式,为创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
20加大税收扶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设立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初创企业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1落实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严禁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新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免收公告费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回乡从事规模种养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纳入发展规划的创业项目,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场地,要优先用于创业项目,对租赁场地在3年内实行租金减半或给予定额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七、优化创业环境
22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帮助投资者、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行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牵头部门代办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23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认真落实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报批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严格禁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倡各执法部门对相关的检查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建立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倡守信经营、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4健全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创业园区的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实施统一的创业服务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规范服务。强化村(社区)的创业跟踪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政策和项目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创业项目库,通过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和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建立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企业策划、投资分析、经营管理、企业诊断、项目论证、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方面咨询指导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产权交易、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化优质服务。
25强化创业培训。统筹整合全市培训资源,建立以高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创业培训体系,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创建创业培训资源数据库,编制创培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资源,分类组织实施培训。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模拟实训,提升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八、加强组织保障
26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阜阳市大众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大众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形成相互协调、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27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作为一项长期发展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确定目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找准切入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强化服务引导,形成推进大众创业的工作合力。
28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创业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通过评选“创业之星”“创业大赛”、举办创业成果展、组织创业典型巡回报告会等活动,推动大众创业向纵深发展。
29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鼓励大众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大众创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总评”制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督查结果,倒逼责任高效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建立和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将完善和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和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和提升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作为大众创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实效性,并运用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兑现。
 
附件:阜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任务分解表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全市推进大众创业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灵活注册资本形式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2016年1月前出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的意见
2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3
拓宽市场准入范围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4
创新工商登记方式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5
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持续实施
6
鼓励扶持科技人才创业
市科技局
市人才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7
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团市委
2016年1月前拿出具体措施
8
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及其他各类人员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持续实施
9
鼓励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业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市质监局
持续实施
10
加快创业园区建设步伐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前出台具体方案
11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前出台具体方案
12
围绕发展特色工业推进创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招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实施
13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创业
市农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持续实施
14
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创业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持续实施
15
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创业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16
围绕“互联网+”推进创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农委、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前出台鼓励和促进网络创业实施意见
17
加大财政扶持
市财政局
 
2016年1月前出台大众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等管理办法
18
加大金融扶持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
2016年1月前出台创业金融支持办法
19
加大税收扶持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
2016年1月前出台鼓励支持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办法
20
落实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
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持续实施
21
优化政务环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持续实施
22
规范执法行为
市优化办
市政府法制办
持续实施
23
健全服务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
2016年6月前健全服务体系,并持续实施
24
强化创业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2016年1月前出台大众培训服务意见
25
健全组织机构
市创业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前成立相应机构
26
明确工作职责
市创业办
相关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7
营造创业氛围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阜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持续实施
28
强化督查考核
市创业办
市政府督查室
2016年1月前出台考核奖励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