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11-24 14:33:53

1、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守则
2、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行为规则
3、阜阳技师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4、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制度
5、阜阳技师学院封闭式管理规定
6、阜阳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细则
7、阜阳技师学院星级班级管理办法
8、阜阳技师学院寝室住宿管理规定
9、阜阳技师学院教室管理制度
10、阜阳技师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11、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12、阜阳技师学院学生晚自习活动管理制度
13、阜阳技师学院周末留校学生管理制度
14、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15、阜阳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实施办法
16、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17、阜阳技师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细则
18、阜阳技师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流程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5、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6、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保持仪表端庄,不参加违法违纪、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7、实事求是,正直谦逊,改正错语,维护学院公共秩序,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8、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理生活。
9、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10、服从管理,磨炼意志,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行为规则
 
不准吸烟      不准喝酒     不准赌博    不准打架    不准乱涂      不准乱吐     不准乱扔    不准乱倒
不准迟到      不准早退     不准旷课    不准翻墙    不准化妆      不准染发     不准起哄    不准骂人
不准行骗      不准起绰号    不准耍流氓   不准穿拖鞋
不准偷东西    不准打赤膊   不准谈恋爱      不准说假话
不准不假外出 不准惹事生非
不准考试作弊 不准浪费水电
不准损坏公物 不准不穿校服
不准乱窜寝室 不准欺辱女生
不准顶撞教职工 不准男生留长发
不准看黄色书刊 不准进色情网站
 
阜阳技师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专业人才,根据国家人社部、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我院新生录取,均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凡经批准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学生所报专业及报名顺序分配到各系并编班就读。各系应将学生所需学籍注册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审核后注册电子学籍。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痊愈,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经学院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
    第四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包括对德育课程的考核和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劳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评定。两者均应有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条 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学院确定,考查成绩是对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
    第六条 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其中各种实践性环节(含实验、实习、设计),凡单独考核的,应注意技能为考核,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不及格计算.
    第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考试课.考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确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的缺陷的学生,经医疗机构证明和教务处批准,减少学习内容,并按实际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第八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者,经本人申请和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和缓考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其考试的课程成绩要注明“补考”或“缓考”字样。对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补考一次,对考试作弊者.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学生操行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一学期评定一次。操作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三次以上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三、纪律考勤
      第十条 学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纪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第十一条 学生禁止抽烟、酗酒、赌博,在校期间不准恋爱,对违反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应实行严格的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者,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超过50节以上者,应作退学处理。
   四、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院长批准,可准予休学;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2、请假缺课时间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十四条 凡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系主任和学工处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学校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才能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期为期,学制三年以上的,休学以两次为限,学制两年的,休学的以一次为限。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作退学处理。
 1、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十二、十三、等任一条关于退学的规定者;
     2、被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痢病、痍病、麻疯病、传染病等严重疾病者;
     3、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五、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对于个别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征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完手续方可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无正当理不得转换专业。
    对于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学生个人写出审请,经班主任、系主任、学工处审核批准后,允许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转学和转专业,应在学期初进行。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六、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每学年经班级评定,各系推荐上报,学工处审查,学院批准,可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其有关材料应作进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错误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l、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煽动和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种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屡教不改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一定后果者;
     6、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二十五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进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认定错误情节和性质,要实事求是,量纪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和撤销学生处分的决定,均应放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文件,通知家长。
    七、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成绩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操行成绩考察评定不及格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学校隶属关系,经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验印、方可有效。
    第三十一条 学院统一对毕业学生进行分配工作,对予分配工作学生不满意的,学院会进行二次三次分配,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分配的,学院不再推荐工作。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奖励条例
一、对在德、智、体诸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评选为“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德育好
(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内外大事。
(2)踊跃参加学院及其它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3)模范遵守中专学生守则,符合学生道德规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有进取精神。
(4)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5)关心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的活动。
 2、智育好
 (1)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完成作业,不旷课,学习勤奋
 (2)考试、考察成绩优良,技能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教学实习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成绩显著。
3、体育好
 (1)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二、优秀团员
在班级里,事事以身作则,处处模范带头,得到团员群众好评的应评选为“优秀团员”,其标准是:
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
2、关心和热爱团的工作,遵守团的纪律,按时过组织生活。
3、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助人为乐,关心非团员青年的进步。
4、维护同学团结,敢于向坏人坏事、不良现象作斗争。
5、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各个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7、积极参加教学实验活动和公益劳动,得到班级好评。
8、积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搞好公共和个人卫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对热心班级、共青团工作的学生干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1、坚决维护党的路级、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并完成学院面置的各项任务。
2、带头并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精神文明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能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结合班级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习、科研、文体等各项公益活动,帮助同学学好专业知识。
4、能经常向组织反映同学的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帮助学院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讲私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虚心听取同学的意见,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均由学院发给奖状、奖品,并优先向区级、市级、省级等表彰推荐。有关资料将存入本人档案,优秀推荐优质岗位。
四、先进班级
 对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班级,应评选为“先进班级”
   1、能按照上级布置,组织发动全班学生,积极组织、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的开展各项工作,班级干部能团结一致,各项工作走在前头。
2、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班风正、学风正、歪风少,助人为乐好人好事多,不吵嘴打架和违反校纪现象。矿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一学期不超过十人次。
3、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做到人人动手,教定、宿舍布置美观,整齐划一,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学习园地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多彩。
4、认真贯彻教学计划,各科成绩优良,个人单科成绩不及格现象低于5%。
5、班级内部团结,班与班之间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风格高,出现问题能主动承担责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团支部积极配合工作,学习、宣传、劳动、纪律、卫生、文体等活动成绩显著,在各项检查评比、比赛中成绩名列前茅。
7、班主任加强领导,责任心强,充分发动班级学生,认真组织,妥善安排,使班级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校纪校规和犯错误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 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 (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再违反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帮助后有显著进步者,可撤消处分。
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系研究决定上报学工处,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后,院长批准执行生效。
第二条 学生不得有反动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为首者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主要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般参与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l、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规组纵、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2、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收听收看反动媒体、传播谣言、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3、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团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4、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等;
    5、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严重的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行为;
    6、在校内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制作、复制、出租、出售、上网观看淫秽书刊、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到社会上的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贩毒、吸毒者或介绍他人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下列情况,应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l、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或被处以劳动教养,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确因过失犯罪被处上述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安和司法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亦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条 从严和从重处分下列行为:
    1、凡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并参与赌博者,加重一级处分;屡次参与赌博或赌资数额较大者,带人或容留校外人员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赌博受过处分,再次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收看、传阅、传播淫秽书刊、音像或者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五条 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产生不良影响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校园内严禁男、女生谈恋爱,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校园内与异性有过分亲昵行为,有伤风化者,与异性外出晚归或晚上不归宿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3、调戏、骚扰、侮辱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在集体宿舍容留异性过夜者或在异性集体宿舍过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者,给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和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全部财物和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罚外,学校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l、作案价值不足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参与者:(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导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造成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持械打人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教唆(挑唆、怂恿)者:(1)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勾结、雇佣校外人员打架,视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以上处分;
    7、打架双方己平息,当事者一方或第三方再度挑起事端,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在打架事件发生后,未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一人有上述两款以上行为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八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况给予下列处理;
    l、损坏公、私财物者,除予以赔偿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故意损坏私人财物者(5元以上),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赔偿和纪律处分:
    (1)污损公共设施,在建筑物或桌椅上踏脚印、打球印、乱涂、乱刻、乱画、乱张贴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践踏禁止入内的草坪(包括在草坪上坐,躺、嬉戏、进行体育锻炼等)、损坏校园花木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损坏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桌椅、等设施者,处以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损坏学校布告和各种标志者,处以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损坏实训、实验设备、劳动工具、广播通讯设备、图书资料、消防器材,处以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学生毕业离校时,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其毕业资格,或注销其毕业证、职格证,不推荐就业。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以下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10—19节者予以警告处分。   
    2、20—29节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3、30—39节者予以记过处分。
    4、40—49节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5、50节以上(含50节)视为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   
    6、擅自离校者离校1天按旷课8节计算,上课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l节计算,早锻炼或晚自习缺勤一次按旷课l节计算。
  第十条 对违章用电和一切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除赔偿
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l、禁止私自拆、接电源和拆修配电设施,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对违章使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热毯等)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学生宿舍使用炉灶,即: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以及在寝室内点蜡烛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凡因违章用电引起供电设施严重损坏或造成人员财产严重损害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凡因人为因素引起火警火灾等灾害性事故的肇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不讲公德,公共意识淡薄的学生,学校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对下列行为除没收有关活动器具外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上课、自习、午休及就寝时间,在教室或在宿舍进行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者。
    2、擅自在教室、实验室、实训车间举办各种娱乐活动的组织者。
    3、浪费水电者,如用水后不关龙头,学生宿舍人走不关灯等。
    4、随地吐痰、宿舍楼内和校园主干道上打球、踢球者。
    5、随地乱倒水、乱丢垃圾(包括向宿舍过道、楼梯口、窗外倒水、扔垃圾)者。
第十二条 对自我约束能力差、缺乏自律观念和良好生活、学习习惯的学生,学校在加强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对下列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男生留长发(头发超过衣领者)、理光头(伤病需要除外)、染发和女生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者给予警告处分。
    2、衣着暴露或穿拖鞋进入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次勒令退学。
    4、学生进入社会上营业性的网吧、录像室、桌球室、电子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l、未经管理人员允许,男女生互窜寝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犯者从重处分。
    2、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一学期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回宿舍就寝的晚归者。给予记过处分。
    4、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在校园内打麻将(包括为打麻将提供条件、带人或容留校外人员来校打麻将等)者,除没收麻将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校饮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酗酒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在宿舍、教室、会场、影剧院、餐厅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9、对好人、好事进行讽刺、挖苦、嘲笑、攻击,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1、造谣、诬陷他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12、在办理学生证、出入证等证件中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威胁恐吓、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4、阻碍甚至拒绝国家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学校的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为了学业成绩、评奖、评优等向教师、干部、工作人员行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6、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袒护违纪人员,或为其作伪证,或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从重处分:
1、从轻处分的: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他人威胁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者。
    2、从重处分的: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者;
    (3)在本院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曾受过一次处分者,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4)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款以上规定者;
    (5)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条例者;
    (6)涉外活动违纪者;
    (7)违纪群体为首者;
    (8)其他应予从重处分者。
   第十五条 违反《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按宿舍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外。还将根据本条例有关条款或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无条款参照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或在校外参加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应参照本条例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列入的违纪行为,应予以纪律处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受处分者应同时受下列处罚和通报:
 
    1、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困难补助申请资格、评先评优资格和奖学金评选资格;
    2、除隐私或特殊情况外,记过以上处分原则上都应公布。
 3、将处分材料寄给学生家长。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封闭式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良好习惯,也为了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学生安全等,特实施封闭式管理。
一、管理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管理时间
星期日晚上7:00至星期五下午放学
三、具体要求
1、封闭式管理期间,学生必须着校服,配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出入校门。违者,门卫有权制止。
2、封闭式管理期间学生因特殊原因(事假、病假、休学)需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持请制式请假条,学生证,方可外出,返校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并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3、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违者,门卫有权制止。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学生如有伤病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准假时间内返回学校销假。学生如发生意外情况,需及时外出时,由在场同学报告班主任或值班人员,门卫视情况及时开门,有关请假手续可补办。
5、凡请假外出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校园并向班主任或值班人员销假。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任何学生私自翻越围墙,如发现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另私自翻越围墙外出的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7、学生在双休日和未封闭管理期间外,在校外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8、非本校师生及推销物品者,不准放入校内,陌生人找学生要有班主任陪同学生到校门口与生人对话,验明来人身分。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细则

   班主任是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执行者,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院学生工作的水平。
为把我院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的任职
 1、每个教师都有做班主任的义务。
 2、班主任实行聘用制。各系骋用班主任应骋用责任心强,有班级管理能力的教师任班主任。报学工处备案。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在各系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1、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班集体。
    2、经常与任课老师、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技能水平。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4、领导班委会工作,指导本班团支部开展多种有益的活动,积极为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干部。
        5、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班集体”活动,广泛开发学生各种特长和兴趣,营造“积极向上,活泼快乐”的班级氛围,提高班级学生巩固率,最大限度降低班级学生流失率。
6、负责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总结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主任管理细则
(一)班主任学期初工作
1、班主任必须参与学生入学、报到工作,安排好学生一切事宜。
2、学生报到时,班主任必须在位,协助处理好本班教室、宿舍、卫生区、物品、教材等有关事宜
    3、开学一周后指定临时班干部,及时召开班级会议,学习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仪容仪表整顿、卫生习惯教育、资料、照片收取,上报班级人数等管理工作。
4、对班级学生有特殊情况者(健康情况、家庭情况),班主任要了解清楚,书面及时上报。
5、军训期间是班主任了解学生的最好时机,班主行要协助部队官兵搞好新生军训工作,军训期间班主任必须到场,做好点名考勤,关心本班学生的身心健康。
6、第二周时,应正式选举班、团干部,由班主任负责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对班、团干部实行目标管理。
7、班干部原则上由八人组成;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纪律委员。团支部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8、定期开好主题班会,搞好德育、纪律、学习、卫生、活动等班级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日常工作
1、全面了解和认真研究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技能发展、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以及家庭情况,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
2、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强生活管理
3、组织和领导班委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班级学生积级参加学院组织的“先进班级、卫生先进寝、教室活动。
4、加强与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
5、每天坚持对学生早操、课堂、实训、晚自习点名考勤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6、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生资助及免学费资料收取、评审、上报工作。
7、制订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期末学期工作总结,做好毕业学生的鉴定和操行评定,档案填写工作。
8、搞好班级班干部工作,确保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班学生违反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必要时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对学生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重大事件的必须及时向学工处、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并协助处理,对本班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采取果断措施处理突发事件,在处理事件时,必须向学院领导汇报事件发生经过和处理结果,并根据学院处理意见及时通报家长,跟踪整个事件的发展。
9、全面负责学生日常行为检查督促工作,及时纠正本班学生不文明、不守纪现象;坚决杜绝染发、留长发、理光头、上课使用手机行等行为;坚决查处吸烟、喝酒、损坏公物、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赌博、盗窍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反对学生早恋;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团结、讲正气、讲纪律、讲进取。
10、培养班、团干部,定期给予培训指导,传授工作方法、领导水平,提高班、团干部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11、针对“后进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引导、教育、与家长沟通等方法来转化他们,严禁简单粗暴。
12、各系全面负责对本系班主任的管理,每周要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了解班级情况。
13、班主任有事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本班要协调专人临时管理。
14、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班级人数津贴,每生每月8元,按每班30人标准为基数,低于30人每月津贴150元,晚自习津贴每晚10元。
15按时参加处室及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星级班级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系(部)班级管理,调动班主任和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学院决定在原《阜阳技师学院班级量化管理评比标准》的基础上施行星级班级管理办法。
一、星级考核评比办法
 班级采用星级量化管理进行评比,班级每月以三星级为起点考评(80­—99.9分),班级星级考核由学工处负责,其他各处室于次月5日前上报考评分值,系(部)每月月底将初评结果上报学工处审核复评,考核得分达到110分以上的视为五星级班级,(不限系班级数)奖励班主任800元,奖励系(部)400元。考核得分达到100—109.9分的视为四星级班级,奖励班主任400元,奖励系(部)200元考核得分80—99.9分的视为三星级班级,班主任津贴不奖不扣,考核得分为70—79.9分的视为二星级班级,扣除班主任津贴300元,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视为一星级班级,扣除班主任津贴400元。连续两次评为二星以下(包括二星)班级的撤消班主任职务,每月底根据考核进行评比,并为各班挂星、奖惩兑现。
 
二、星级班级评比内容
 星级管理分满分为100分,共分为学工处、教务处、行政办公室、
团委(信息中心)、保卫处进行评比。
学工处评比(40分)
1、出勤评比
(1)出勤评比分为早操、课堂、晚自习、晚点名、查寝五项。凡出勤检查发现缺的扣1分/人(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2)出勤评比检查发现迟到的扣0.5分/人
 2、纪律评比
(1)纪律评比分为私自外出、吸烟、谈恋爱、校服整齐、按时熄灯五项。
(2)私自外出扣3分/人,吸烟扣3分/人,谈恋爱扣3分/人,穿校服扣1分/人,未穿齐扣0.5分/次,未按时熄灯扣2分/室
(3)早操、晚点名、晚自习班级纪律差的扣5分。
 3、宿舍评比
          宿舍评比以本班级所住宿舍总数的百分比来计算,分为以下三项:宿舍卫生评比、宿舍日常安全情况评比、宿舍公共财物完好情况评比。
(1)宿舍卫生情况:宿舍卫生未打扫扣3分/室,打扫不彻底扣1.5室,乱仍、乱倒垃圾的扣3分
(2)宿舍日常安全情况:寝室私接水管道扣3分/室,寝室私接电源,乱用电水壶、热得快等高耗电电器设备的扣3分/室。
(3)宿舍公共财物完好情况评比:损坏宿舍、宿舍楼内公物需按价赔偿并扣除相关宿舍5分/室
备注:宿舍卫生评比细则包括以下几项:被子叠放情况,地面清扫情况,卫生间卫生情况,桌子物品摆放是否整齐,灯、风扇、水龙头是否及时关熄
 4、资料上报
(1)班级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完成各类学管资料、学生资助有关资料的扣2分/次
(2)学工处量化考评检查中各类班级资料缺少的一项扣相关班级2分/次,资料未做的扣班级15分/次
5、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处理班级工作不作为扣5分/次
(2)未按规定召开三会的扣3分/次
(3)未对班级学生进行各类考勤的扣4分
(4)班主任晚自习未按时签到(7:00之前)、在岗(在本班教室看自习)扣3分/次,五星级班级班主任出勤标准不得少于20天,四星级班级班主任出勤标准不得少于18天,三星级班级班主任出勤标准不得少于16天
 6、加分项目
(1)班级获得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阜阳技师学院下发文件或通知院各系、班均参加的大型活动)
(2)班级能配合学院学工处乐意接受临时性活动完成效果好的加5分。
(3)月内获得卫生先进寝、教室的加5分(卫生先进寝室按系内班级总数的50%评比,卫生先进教室按系内班级总数的30%评比)。
(4)班级月内无任何学生违反扣分项的加12分
(5)班级学生发现违纪现象及时汇报并制止的加6分
(6)班级好的做法被学院推广并提出表扬的加5分。
(7)早操、晚点名队列本月内始终保持纪律严明、整齐一致的加7分
教务处评比(25分)
1、课堂纪律:
(1)考评内容:学生上课玩手机或睡觉,实习实训学生玩手机和无故缺勤。
(2)上课时学生玩手机、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行为,每人次扣1分;
(3)实习实训课期间玩手机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
(4)学生实习实训未请假无故缺勤,每发现一人扣1分。
2、教室日志的填写:
(1)未按时填写的扣2分;
(2)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
3、加分项:
为了激励学生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积极性,拟特设班级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比赛加分项目,其要求如下:
(1)班级开展所学专业知识答辩会,经系部认可报教务处备案的每次加2分;(提供电子档文件、照片资料)
(2)班级开展专业技能比赛,参与率达50%以上每次加4分。
团委、行政办公室班级量化分数(25分)
一、文体活动分数(4分)
1、当月参加院团委、系团总支(经院团委批准)或院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班级,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奖励4分、3分、2分(不累加),未获奖的班级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团组织建设分数(3分)
1、班级团组织健全,得1分,团支部不健全的扣1分。
2、认真交纳团费、发展新团员,履行团支部义务的,得1分。团员学生比低于70%的或者团员交费比低于80%的,得0分
3、班级有学生参加院、系学生会任干事以上职务的加1分,无故退出的、不履行职责的扣1分(每月底由院学生会提供)。
三、学习宣传分数(8分)
1、完成当月团委布置主题学习任务(班会),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学习签名的,得2分。
2、每月黑板报(墙报)评比,获得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及格的得1分,不及格的得0分。(院学生会负责)
3、广播站、网站投稿被录用的,每1篇加1分,最高加3分。(办公室负责)
四、教室卫生(5分)
教室卫生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5分、3分、1分(不累加),不合格或未参加检查的班级得0分。
五、学雷锋志愿服务分数(5分)
1、活动方案按时报送得1分。
2、按方案执行,且活动期间有记录,活动后有总结,将活动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团委,每份材料得1分,最高得2分。
3、各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活动,成绩显著,受到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认可的加2分。
六、说明:
以上所有活动都以书面材料,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团委按月进行集体考评,未提供书面材料者该项以0分计。
保卫处评比(10分)
 1、班级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扣5分。
 2、破坏消防设施的扣7分
3、男、女生窜寝室扣8分
 星级班级考核评比中系(部)主任、书记、学管应全力配合星级考核评比办法,考核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班进行考核,决不允许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凡学工处检查下发的违纪通知单必须纳入班级考核,如学工处统计发现系(部)对本系班级考核有问题的,则取消系(部)月量化评比,如班级有重大违纪现象,对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星级班级评比资格。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寝室住宿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二、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各项住宿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爱护一切设施和公共财物。
三、寝室长要切实负责全寝室工作,建立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住宿学生在上课前要按规定摆放好自己所有用具和叠好被褥。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张贴、刻画、踢球,在墙壁上跺脚印或乱写乱画,严禁乱扔果皮食品、废纸及乱倒污水。
五、住校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将饭菜端回宿舍。
六、宿舍楼内禁止起哄吵闹,严禁各种球类活动。
七、自觉遵守学院统一规定的作息制度,晚上9:40熄灯就寝,严禁在熄灯后外出,早晨6:30出操,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不参加早操。(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作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批准)
八、保持寝室内的安静,严禁在宿舍内外大声喧哗或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自觉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杜绝浪费水电现象,严禁私接电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来访客人一律不准随意带入宿舍楼内,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校外人员。
十一、寝室内每人一柜,放置个人物品,严禁放置违禁物品,严禁将个人物品放于寝室别处,严禁损坏寝室内任何公物,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按规定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不准在宿舍楼内或窗口外晾晒衣物。
十三、严禁向楼道、楼下、窗外等公共场所泼、倒污水及乱扔杂物废品,严禁一切破坏卫生的行为。
十四、所有住校学生严禁在寝室内吸烟,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及点燃火种。
十五、住校学生禁止乱窜寝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寝室,男女学生严禁互窜寝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六、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打闹、赌博,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在寝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十七、上课期间不准在寝室内逗留、睡觉(生病学生须持有班主任开出的相关证明)。
十八、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大小便一律上厕所并入池。
十九、以上之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学生,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教室管理制度
教室是教师、学生上课场所,学院负责提供。开学正常开课之前将移交各系,由各系移交各班使用管理,在使用期间班主任负责教室内一切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学期末将由专人清查验收,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保持教室内肃静,不得打闹及大声喧哗。
二、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墙壁上刻划、张贴,不准在教室内使用明火和违章使用“热得快”。
三、教室内的设备仅供本班使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移作他用。
四、教室内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班主任统一安排管理,班主任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关启门和电源。及时检查,以防出现各类事故。
五、教室内的桌椅及其它公物如在交付后丢失由班主任负责。
六、注意节约用电,不使用时立即关闭,遇风雨天气要关好门窗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和责令赔偿。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要求:
1、出操学生为全日制住校生
2出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夏季6:00,冬季6:10)
3、各班的同学在固定位置列队做操(体育委员按顺序整好队,以后位置不变),前后左右间隔要均匀,队列要整齐。
4、班长站在队伍的最后负责总体工作,体育委员站在队伍的前面带操。
5、全体同学做操要认真、整齐、规范,充分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
6、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体育委员,体育委员在早操时将假条交查操人员,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班主任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7、严禁早退,对带头早退的同学或班级严肃处理。
8、无故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迟到早退或做操不认真者一次扣0.1分。
9、体育委员在做操前整理好队伍,使之前后左右间隔适当,及时制止同学早退、起哄、不认真做操等违纪行为,并做好查操工作。禁止弄虚作假。
10、各系应安排带操老师做好考勤记录工作。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完全按照学院安排课程按时上课
二、班主任应将班级课堂座次表附于课堂考勤薄上以便任课老师点名使用。
三、任课教师应在每日上课前到各系拿取当节课的课堂考勤薄,并在下课后送回各系,不得由学生代拿、送。
四、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同学必需出示班主任所批请假条,并附在课堂考勤薄上,以便任课老师核对。
五、任课教师应按照班主任提供的班级课堂座次表及各系每日更换的课堂考勤薄详细填写学生出勤情况。
六、各系应对每日的班级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更换次日的考勤薄。
七、对于不能按时拿取课堂考勤薄和认真填写的任课教师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工处将定时对各系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汇总。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晚自习学习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晚自习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晚自习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积极创建优良的学习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基本要求:  
    1、全体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在教室进行晚自习,并实行严格的点名考勤制度,学生未假缺席一次晚自习计旷课1次(2节课),每迟到、早退(10分钟)2次计旷课1次。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2、晚自习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阅览其他有益的书籍、报纸、刊物,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或从事与班级活动无关的事情。 
    3、晚自习的时间:周日晚至周四晚:19:00-20:00(期间不休息) 
4、各系应安排工作人员逐班进行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对于缺勤的学生一定要核查班主任所批假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周日至周四晚自习学习活动统一安排及指导性要求: 
   周日至周四每晚晚自习的19:00-19:30为《新闻联播》时间,由各班自行上网统一观看,非特殊原因,不安排其他任务。19:30后晚自习学习任务统一安排如下: 
   (一)周日为班级在教室自主活动。
1、因周日学生返院情况较为复杂,班主任一定要做好本班学生出勤情况。
2、对周日未能返校且未请假的学生一定要联系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周一为“班级团支部活动日”。 
     1由班主任牵头安排班级能够开展的有益活动,也可统一组织文娱活动,并通过班级团支部实施开展;  
      2在班级团支部组织开展活动中,不参加活动的同学一律在教室进行晚自习不得离开; 
   (三)周二为“德育专题片”学习活动。 
   为提高学生道德素养,加强综合素质,班级通过诵读、讨论学习和看专题道德模范影视的形式进行,素材和内容由班主任按要求准备好。另外也可组织观看一些革命战争、知识性、趣味性电影或其他有益节日。 
    (四)周三为“看影视学技能”活动。根据专业不同,由班主任搜集专业技能或礼仪、心理健康及业余爱好方面等影视,提高学生综合知识。
(五)周四为班级教育活动,班主任可总结本周班级的总体情况。
 三、统一规定: 
    1、要求班主任高度重视晚自习活动,不断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管理、积极进取和全面发展的意识;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班晚自习学习活动,班干部要积极配合并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如遇学院统一举行活动或教学活动,则以学院活动为主。 
    2、各系要安排值班教师深入教室进行督查。晚自习学生出勤率与白天上课出勤要求等同。
3、晚自习安排必须与学院同步。如有改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和学工处签字同意,方可变更。 
    4、根据《班主任管理规定》要求班主任实行晚自习跟班制度:班主任统一要求19:00前和20:00下自习后在所在系办公室签到备查,晚自习时间要求不得在办公室逗留,须在班级跟班。 
    5、每周班主任出勤情况和晚自习情况,各系要进行周总结,及时反馈情况,交流经验,争取把晚自习活动开展的更好。
6、学工处安排人员进行抽查。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周末留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放学之前,各班必须统计并填写周末留校学生表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各系。
二、各班上报留校学生名单须真实有效,漏报或与实际不相符合均视上报无效。
三、上报名单须写明情况,如周五回家周六返校等特殊情况。
四、周六周日期间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校园。
五、双休日留校学生如外出有事须在晚七点前返回校园。
六、对报留校学生点名发现不归者,及时联系家长和班主任,并报当晚值班领导。
七、值班人员将正常对留校人员点名,不在者将按违纪处理。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我院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凡我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销)假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由我院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家长核实后批准签字,系负责人签字,学工处签字盖章,(根据审批权限确定签字层次),将已经签字、盖章的请假条存档,分别送至学工处、系存档备查,学生请假条由最后审批部门存档备查。学生请假结束返校后要及时到学工处或系销假备案。
     二、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当晚不在校住宿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备案。 3天以内须经系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学工处批准,学生返校后到学工处或系里销假(根据最后审批部门确定),已到请假时间而没有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此时系里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的缺课时数按旷课处理。同时其擅自离校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三、续假办理
因特殊情况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必须由学生家长办理,电话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天,超过1天的必须办理书面续假手续,续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天。超过续假期限而未返校的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请假须备材料
病假3天以上须持县、区级或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凡请假离校的学生都要填写安全责任承诺书或班主任与家长电话通话记录。学生请假条、电话记录、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各系存档备案。
五、关于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说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国庆、中秋、元旦和其他临时放假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离校时间离校,不得寻找理由请假提前离校。新学期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如果不按时返校,耽误课时按旷课处理。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学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管理工作,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教[2013]84号《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工作顺利完成,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阳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成立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院各系负责本系班级的学生资助及免学费工作的评审及资料(纸质、电子)上报工作,各系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汇总、上报,系主任为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监管责任人,各系班主任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评审、上报、审核出现问题致使学生资助工作出现误差的由各系负责。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阜南、临泉、颍上属于连片特困地区,凡具有以上三个县的户籍学生可认定为受资助对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15%的比例认定。
第五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二)各班应成立资助及免学费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班级日常各种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报各系汇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银行为学生办理资助专用银行卡。
第八条 说明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 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免学费范围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总人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条件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家庭子女;
(六)农村五保户
(七)品行端正,生活朴素节俭,学习认真努力的;
(八)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第十一条 减免学费受限条件
(一)经常校外上网或进出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二)使用高档消费电子产品;
(三)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四)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五)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第十二条 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一)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提出减免意见;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减免意见并参考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及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核实性调查,评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四章 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宗旨及原则
(一)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经费,专款专帐存储,校内资助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相关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资助。
(二)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将对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公示、核实后由财务科发放并由学生签字。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由班主任初评上报,经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核实后,免交或减学费。
(四)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按照我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实施
(五)勤工俭学为在校学生中提供一些岗位利用课余或假日安排学生工作,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因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所涉及资助对象如发现有情况不符、滥竽充数、弄虚作假,按照《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奖、惩处分条例》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委托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解释。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学生就业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办法。
1、学生就业报院领导审批,由学工处统一组织实施。
2、各个系部报送就业计划,学工处进行筛选审核。学生详细填写就业去向登记表,学生就业协议书、实习承诺书,(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进行就业前培训。
3、经学工处筛选过的企业要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用人信息和用人单位资质。
4、经考察核实确定的企业对学生进行信息公布,由系部统一组织学生报名。
5、学工处分批次邀请企业来校进行现场招聘。
6、学工处与要求招聘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与企业确定学生就业时间。
7、学生离校前,由所在系部组织学生办齐离校手续。
8、按照与企业约定的就业时间对学生进行集中输送,确定学生就业输送随行人员(系部推荐).。
9、学生到企业就业后学工处要对输送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学生就业后的相关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解决学生就业后的相关问题。
10、严禁末经学院审批私自向外输送就业学生
                                               
                                                                           阜阳技师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