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赛点—2017年车加工技术竞赛规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12-29 16:15:02

   2017年车加工技术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普通车工加工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并展示参赛选手的车削加工技术技能水平及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职业素养,引领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车加工改革,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选手在300分钟内独立完成比赛试件。
(二)比赛地点
     阜阳技师学院
(三)比赛用设备:普车CA6140。
(四)赛场准备工具:刀架扳手、卡盘扳手、钩子等。
(五)毛坯及辅料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自带量具、工具要妥善保管(将尽快另行通知)。
四、竞赛规则
(一)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比赛期间,除执委会成员、裁判组成员、赛场允许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包括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随从人员和非允许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参赛人员须服从裁判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指挥。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需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5.各参赛选手对赛场设备、设施及物品应爱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的物品必须保留,丢失参赛物品要照价赔偿。
(二)抽签
     1.由领队负责抽签确定比赛场次。
     2.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工位,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三)比赛规则
1.准备阶段
(1)认真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执委会根据选手报名资料统一发放参赛证。选手凭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
(3)比赛正式开始前,现场工作人员按工位编号顺序逐步发放试件。
(4)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身份等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2.比赛阶段
    (1)参赛选手按比赛通知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比赛现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3)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工位前,裁判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和填写资料进行核对。
    (4)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时,开始比赛计时。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各参赛选手对发放的试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在物品发放一览表上签字。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试件。
    (6)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工艺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将考核参赛选手的安全文明操作情况,出现非安全文明操作行为要进行记录。参赛选手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设备损坏等情况),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之间不能走动、交谈。
   (8)比赛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到故障设备处确认原因,对于确因设备故障耽搁的时间,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由裁判长将该选手的参赛时间酌情后延。若因选手野蛮操作或工艺制定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等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9)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可进行设备和场地的相关清理工作。
  (10)在比赛时间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宣布比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操作。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各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比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未停止比赛者将酌情扣分,工作人员将强行终止比赛。
3.结束阶段
  (1)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应到指定地点提交试件及相关材料,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的指定位臵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由裁判员转交指定工作人员,统一密封和存放,以便检验和评分。
  (2)考件后,参赛选手应对参赛设备及场地进行清扫,对使用的设备及设施进行复位。
  (3)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到达现场清点设备、工具、量具,损坏的物品必须有实物在,丢失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4)经裁判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能离开赛场。选手离开比赛场地时,将自带防护用品、量具、工具等物品离开赛场时带走。
 (5)任何选手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和《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采取评分标准用量化的方法给定。
3.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
(2)试件检测依据图纸和评分表上的要求进行。
(3)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在赛项执委会。
4.保密守则
(1)试件封箱、重新编号由裁判组指定专人负责。
(2)操作技能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3)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赛项执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二)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交件时间早的为优先。
3.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六、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技能大赛比赛纪律,保证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技能比赛纪律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件上作各种标记。
2.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3.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4.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赛区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六)非大赛工作人员、非参赛选手可按照大赛统一安排的时间,在赛项专设的观摩区进行观摩、交流,观摩交流期间,需遵守观摩交流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比赛,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仲裁委员会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