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公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9-05 15:39:20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2022]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2023年下发的(皖人社秘〔2023〕118 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照公益原则和实际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收费公示。
      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市监稽〔2024〕3号)文件要求,2024年6月30日后,通用工种实操考试全面使用真实设备,其他工种应至少配备实物仿真设备开展实操考试,同时要求各工种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规定内容及学时。针对文件要求,技师学院按照国家大纲对培训内容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各工种培训课时费、实训耗材费、管理费用等支出有了较大的增长。为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对安全生产培训收费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已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
序号 项 目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
氯化工艺作业 1000
合成氨工艺作业 1200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1000
加氢工艺作业 1200
氧化工艺作业 1000
过氧化工艺作业 1200
胺基化工艺作业 1200
聚合工艺作业 1000
烷基化工艺作业 1200
10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200
11  复审培训 400
12  高压电工作业 1200
13  低压电工 1000
1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200
15  登高架设作业 1000
16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000
17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1200
18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1000
19  电力电缆 1200
20  继电保护 1200
21  电气试验 1200
22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000
23  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400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00
2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00
26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