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赛点—2017年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竞赛规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12-29 16:16:26

  技师学院赛点—2017年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
二、竞赛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主动适应机械工业转型升级中“强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机械创新设计中的应用,使学生能执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能运用正投影法的基本原理和作图方法;通过实际测量,手绘零件草图,并使用CAD软件精确绘制零件图及装配图。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和思维能力,形成以图形表现物体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规范的制图技能;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能够获取、处理和表达技术信息,并能适应国家制图技术和标准的变化;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导课程改革,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数字化设计技能培养质量。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任务。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度在籍学生。
(二)竞赛内容
参考企业实际岗位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参赛选手根据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利用指定量具进行零件尺寸测量并手绘零件草图,运用赛场提供的二维机械设计软件绘制出零件图及装配图,并将图纸输出成指定格式文件。
四、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
1.本赛项以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每参赛选手一工作岗位,按现场提供的任务书要求完成零件测量与绘制。满分为100分,比赛时间240分钟。
2.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守则,如有违反,则按照相关规定在竞赛的总成绩中扣除相应分值。
3.参赛选手的竞赛任务书用参赛证号、场次、机位号标识,不得写有姓名或与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成绩无效。
4.竞赛任务书当场启封、当场有效。竞赛任务书按一人一份分发,竞赛结束后当场收回,手绘的图纸作为评分依据与任务书均不允许参赛选手带离赛场,也不允许参赛选手摘录有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5. 选手按任务书要求,在指定盘根目录下建立文件夹,并以机位号命名。选手将绘图结果保存在此文件夹中。
6.请在竞赛过程中注意实时保存文件,由于参赛选手操作不当而造成计算机“死机”、“重新启动”、“关闭”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7.在提交的电子文档和手绘图纸上不得出现与选手有关的任何信息或特别记号,否则将视为作弊。
8.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9.若出现恶意破坏竞赛设备或影响他人比赛的情况,取消参赛选手竞赛资格。
10.请参赛选手仔细阅读任务书内容和要求,竞赛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现场裁判人员反映,不得扰乱赛场秩序。
11. 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必须停止所有与竞赛相关的操作。
(二)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2. 参赛选手持带有照片的参赛证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4. 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任务书、草绘图纸或测绘零件实物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5.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听从裁判长指令,统一起立离开座位,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考后控制中心室等待,裁判到比赛工位回收草绘图纸和指定文件夹中的图纸,由选手一一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
6.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在考后控制中心室等待,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8.除现场裁判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9.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评分方式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1.评分标准以行业、企业岗位要求为主要依据。
2.评分标准参考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制图有关教学的具体要求。
3.裁判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各负其责,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对提交的结果进行客观评分。
(二)评分细则
主要评判图形的完整性,尺寸的正确、完整、清晰、合理等,图面信息的完整性、布局的合理性,与国标的相符度以及虚拟打印等。
评分内容 评分明细 评分比例
零件尺寸测绘 零件实测尺寸准确性 40%
零件实测特征完整性
零件二维工程图绘制 视图表达、线型、图层等 50%
标注、文字、符号等
图幅、标题栏等
装配图绘制 视图表达、线型、图层等
标注、文字、符号等
图幅、标题栏等
虚拟打印(PDF格式) 零件图、装配图 10%
 
六、技术规范及其他   
(一)技术规范
1.《机械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视图》GB/T 4458.1-2002
3.《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4458.6-2002
4.《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
5.《机械制图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GB/T 4458.5-2003
其他技术规范还包括职业院校中与“机械零件测量技术”相关的课程大纲、手册、教材等。
(二)使用的竞赛器材和技术平台
1.测量工具自带:直尺、圆规、游标卡尺、角度尺、绘图工具等。
2.安装竞赛软件:中望机械设计软件v2014,Auto CAD
 3.计算机由举办方配置:处理器I3≥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17寸及以上显示器,备用机配置与竞赛机配置完全相同。
七、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做如下处罚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草绘图纸或电子图纸上作各种标记。
(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7.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地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更新)技师学院赛点—2017年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技术
二、竞赛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主动适应机械工业转型升级中“强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机械创新设计中的应用,使学生能执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能运用正投影法的基本原理和作图方法;通过实际测量,手绘零件草图,并使用CAD软件精确绘制零件图及装配图。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和思维能力,形成以图形表现物体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规范的制图技能;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能够获取、处理和表达技术信息,并能适应国家制图技术和标准的变化;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导课程改革,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数字化设计技能培养质量。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任务。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度在籍学生。
(二)竞赛内容
参考企业实际岗位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参赛选手根据竞赛任务书的要求,利用指定量具进行零件尺寸测量并手绘零件草图,运用赛场提供的二维机械设计软件绘制出零件图及装配图,并将图纸输出成指定格式文件。
四、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
1.本赛项以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每参赛选手一工作岗位,按现场提供的任务书要求完成零件测量与绘制。满分为100分,比赛时间240分钟。
2.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守则,如有违反,则按照相关规定在竞赛的总成绩中扣除相应分值。
3.参赛选手的竞赛任务书用参赛证号、场次、机位号标识,不得写有姓名或与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成绩无效。
4.竞赛任务书当场启封、当场有效。竞赛任务书按一人一份分发,竞赛结束后当场收回,手绘的图纸作为评分依据与任务书均不允许参赛选手带离赛场,也不允许参赛选手摘录有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5. 选手按任务书要求,在指定盘根目录下建立文件夹,并以机位号命名。选手将绘图结果保存在此文件夹中。
6.请在竞赛过程中注意实时保存文件,由于参赛选手操作不当而造成计算机“死机”、“重新启动”、“关闭”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7.在提交的电子文档和手绘图纸上不得出现与选手有关的任何信息或特别记号,否则将视为作弊。
8.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9.若出现恶意破坏竞赛设备或影响他人比赛的情况,取消参赛选手竞赛资格。
10.请参赛选手仔细阅读任务书内容和要求,竞赛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现场裁判人员反映,不得扰乱赛场秩序。
11. 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必须停止所有与竞赛相关的操作。
(二)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2. 参赛选手持带有照片的参赛证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4. 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任务书、草绘图纸或测绘零件实物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5.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听从裁判长指令,统一起立离开座位,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考后控制中心室等待,裁判到比赛工位回收草绘图纸和指定文件夹中的图纸,由选手一一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
6.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在考后控制中心室等待,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8.除现场裁判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9.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评分方式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1.评分标准以行业、企业岗位要求为主要依据。
2.评分标准参考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制图有关教学的具体要求。
3.裁判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各负其责,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对提交的结果进行客观评分。
(二)评分细则
主要评判图形的完整性,尺寸的正确、完整、清晰、合理等,图面信息的完整性、布局的合理性,与国标的相符度以及虚拟打印等。
评分内容 评分明细 评分比例
零件尺寸测绘 零件实测尺寸准确性 40%
零件实测特征完整性
零件二维工程图绘制 视图表达、线型、图层等 50%
标注、文字、符号等
图幅、标题栏等
装配图绘制 视图表达、线型、图层等
标注、文字、符号等
图幅、标题栏等
虚拟打印(PDF格式) 零件图、装配图 10%
 
六、技术规范及其他   
(一)技术规范
1.《机械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视图》GB/T 4458.1-2002
3.《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4458.6-2002
4.《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
5.《机械制图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GB/T 4458.5-2003
其他技术规范还包括职业院校中与“机械零件测量技术”相关的课程大纲、手册、教材等。
(二)使用的竞赛器材和技术平台
1.测量工具自带:直尺、圆规、游标卡尺、角度尺、绘图工具等。
2.安装竞赛软件:中望机械设计软件v2014,Auto CAD
 3.计算机由举办方配置:处理器I3≥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17寸及以上显示器,备用机配置与竞赛机配置完全相同。
七、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做如下处罚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草绘图纸或电子图纸上作各种标记。
(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7.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地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